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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分制条件下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估体系,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德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在《德育大纲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每学期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表现30分,品德行为50分,加分20分,在每个给分点中,符合其中条件的则可得到相应的分数,不符合不加分也不减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最高得分为30分)
1.政治学习、政治活动(10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
(2)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如撰写论文和心得等。(5分)
2.精神文明和社会实践活动(最高得分为20分)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5分);认真撰写调查报告、论文和心得体会。(5分)(调查报告、论文和心得体会在学校或院、系的评比中获奖的根据加分条件另行加分)。
(2)积极加入学雷锋、社区服务或青年志愿者等组织,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不无故缺席。(5分)
(3)一学期至少参与两次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5分)
(在活动中获奖的根据加分条件另行加分)。
(二)品德行为(50分)
1.遵守纪律(25分)
(1)自觉遵守国家、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5分)
(2)遵守教学区、生活区和学校其它公共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10分)
(3)升旗仪式出勤率、课堂出席率等;(5分)
(4)服从组织领导,无违纪现象。(5分)
2.文明礼貌(8分)
自觉遵守《大学生礼仪、礼节文明行为规范》,做到礼貌待人、举止高雅、衣着整洁、讲究卫生,无不文明行为。(8分)
3.关心集体和他人(7分)
(1)热爱学校,关心班级,具有集体荣誉感,主动为集体服务,做贡献,争荣誉;(3分)
(2)尊敬老师和长辈,团结同学,与同学坦诚相处,为有困难的同学排忧解难,为他人做好事。(4分)
4.艰苦朴素(10分)
(1)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出勤率高,较好地完成任务;(5分)
(2)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学校公物。(5分)
(三)加分条件
1.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条件:
(1)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分别加5分和4分。
(2)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部长加3分,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加3分,系学生会副主席加3分。
(3)担任校学生会委员加3分,系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部长加2分,团支部书记、班长加2分。
(4)担任系学生会委员加2分,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团小组组长、寝室长加1分;
(5)担任科代表等其他工作,加1分。
(6)虽未担任社会工作,但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与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受到好评者,可酌情加1—3分。
兼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2.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加分:
级 别 第一名(等) 第二名(等) 第三名(等) 积极参与者
国际级 16分 15分 14分 12分
国家级 12分 11分 10分 9分
省 级 8分 7分 6分 4分
市 级 6分 5分 4分 3分
校 级 5分 4分 3分 2分
系 级 4分 3分 2分 1分
3、学生获各种奖励加分:
(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女大学生等称号的,国家级加16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6分,系级加3分。
(2)获校级以上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称号的,该集体每人省级加6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4分,系级加3分。
(3)获学校先进寝室荣誉称号,该舍成员每人加4分;获系先进寝室荣誉称号,该舍成员每人加3分,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可再加1分。维护集体利益,同破坏学校名誉的不良倾向,敢于制止揭发的加6分
(4)凡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抢险救人,勇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做斗争,受到校级或系以上表扬者加10分。
(5)参加义务劳动、助人为乐等,能坚持经常的,视情况每人每学期加2—5分。学雷锋标兵每学期加8分。
学生每学期累计加分的最高分折合为20分。
(四)减分条件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及系处理的,分别按下列规定标准减分。
1、10以上的集体(含10人)不采取正常程序和手段反应问题的每人扣5分
2、通报批评:10分/次(校),5分/次(系);
3、警 告:20分/次(校);
4、严重警告:25分/次(校);
5、记 过:30分/次(校)
6、留校察看:40分/次(校)
(五)考核的等级
思想品德行为考核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思想品德行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的,当年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能评定为及格。
三、考核评定办法
1.班级有班级日记,辅导员有工作日记,校方辅导员有社区工作记录,记录学生的平时表现。学生生活区思想品德行为考核并入各系建立学生思想品德行为档案中。
2.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工作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结束前,在学生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考核评定小组,校方辅导员组织生活区考核评定小组,对每个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输入微机存档,并按月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每学期开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班评定结果进行审核,评定结果于两周内结束。毕业生评定工作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
4.每学期将向全体学生公布一次评定结果。
四、考核评定结果的使用
1.四年考核评定的成绩总学分计入本人档案,成绩上报教务处。
2.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入党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考核成绩不是优秀者,不能评定一等奖学金,不能入党,不能参加评选各类先进个人。
3.学年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4.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入学教育考试与军训做为两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实行一票否决,视该生当年思想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不及格。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团委具体负责;分别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区由学工办组织实施;各班成立有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参加的考核评定小组,具体实施《细则》,生活区各楼成立由校方辅导员组织,楼长、层长参加的考核评定小组,具体实施《细则》。
2.生活区和学校有关部门要把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定工作纳入教学和学生工作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加强考核评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1.本办法从二零零五级学生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