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上课迟到行为检查处理办法
一、 检查时间:每天早7:55—8:10,下午13:15—13:30;
二、
检查人员:各系教务员、辅导员(注:每次检查,各系至少应保证有一名教师到场);
三、
检查内容:对迟到学生按照其学生证信息进行登记,早8:00—8:05,下午13:20—13:25进入教学楼的记为迟到;早8:05和下午13:25以后进入教学楼的记为旷课;
四、
学生要求: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如发生迟到行为,应主动配合,认真登记,不得逃避或拒绝登记;
五、
处理办法:学院根据每天记录情况,如实进行公布,迟到1次,系内通报批评,德育扣5分;迟到2次,全院通报批评,德育扣10分;迟到3次,给予警告处分,德育扣20分,并取消其本年度所有评优、入党、评奖学金等资格。
六、 以上处理办法从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学生处。
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200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