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把我校“创建文明校园工程”落到实处,进一步净化校园风气,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新校园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不准在墙上、课桌上、厕所内乱写乱画,不准在墙上印
脚印。
二、不准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
三、不准浪费水、电、粮食,教室、寝室无人时不准亮灯。
四、保持寝室内卫生整洁,寝室内的物品要按统一规定摆放整齐。
五、校园内不准乱停、乱放自行车。
六、不准在文体馆、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打口哨、鼓倒掌、跨越座椅,不准在会议中途随意退场。
七、购物、就餐、打水时不准插队。
八、不准说脏话,不准打架、吸烟、喝酒、赌博,不准擅自经商。
九、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准践踏草坪,不准损坏电视、电话、路灯、树木等公共财物。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夜不归宿。
十一、男女交往不准过分亲昵,宿舍内不准男女混住。
十二、公共场所要衣着整洁,不准赤背、浓装艳抹、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首饰。
十三、教室、会议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准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十四、不准在校园内散发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宣传品。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