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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文明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为把我校“创建文明校园工程”落到实处,进一步净化校园风气,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新校园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不准在墙上、课桌上、厕所内乱写乱画,不准在墙上印

脚印。

二、不准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

三、不准浪费水、电、粮食,教室、寝室无人时不准亮灯。

四、保持寝室内卫生整洁,寝室内的物品要按统一规定摆放整齐。

五、校园内不准乱停、乱放自行车。

六、不准在文体馆、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打口哨、鼓倒掌、跨越座椅,不准在会议中途随意退场。

七、购物、就餐、打水时不准插队。

八、不准说脏话,不准打架、吸烟、喝酒、赌博,不准擅自经商。

九、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准践踏草坪,不准损坏电视、电话、路灯、树木等公共财物。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夜不归宿。

十一、男女交往不准过分亲昵,宿舍内不准男女混住。

十二、公共场所要衣着整洁,不准赤背、浓装艳抹、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首饰。

十三、教室、会议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准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十四、不准在校园内散发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宣传品。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版权所有©渤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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