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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基本常识——毕业生必读

 

毕业生毕业后走向:
    1.毕业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 (一式4份,一份上交至学校),工作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毕业生在学校领取“报到证(派遣证)”,办理“户档迁移”手续,将户口、档案迁移到工作单位,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工作。[color=red]《协议书》上注明户、档接受单位/机构。
    2.毕业生直接以灵活、临时方式到用人单位应聘,无论签订协议否,工作单位都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毕业生进行“户档托管”,持“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迁移至政府规定可管理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此种情况,毕业生除上交《协议书》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外,须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证明》,经用人单位加章后上交学校。
    3.毕业生自主创业,须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学校,持“报到证”将户、档迁移至毕业生原籍,或者毕业生指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4.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以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交学校。户口档案迁移至录取院校。
    5.毕业生出国学习及工作;以相关机构证明作为就业证明依据。户档迁移至毕业生指定的人才流动服务管理机构。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具体注意事项见指导专题《就业协议书》。

报到证(派遣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正式毕业身份的证明。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接收毕业生户口,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工作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依据。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蓝底)。副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白底)。报到证上印有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户档接收机构(工作单位)名称。具体说明见就业指导专题《报到证的作用》


国家户、档政策:
    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国有企业等具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接收和管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与其签订协议,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迁移至工作单位。“报到证”上打印具体工作单位名称。
    其他用人单位,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毕业生与其签约,用人单位无权直接接收和管理人事档案。档案属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如:省/市/区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省/市高校毕业生办公室。户口转入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报到证”上打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名称。
    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就需要毕业生自己将人事档案进行“户档托管”,将户档托管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到证”上印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名称。

户(口)档(案)迁移:
    毕业生毕业时办理户、档迁移手续。户、档迁移的去向依据“报到证”印有的户档接收机构(工作单位)为准。个人户档不能分离,即户口和档案不能在两个不同的城市。
    注意:毕业生必需在《就业协议书》中提供准确的户档接收机构。《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栏,一定要明确填写。
    毕业生毕业时将户口从学校迁出后,一定要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和户档接收机构报到,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否则户口没有挂靠地,将不能办理任何手续,证明,丢失户籍。


户档迁移具体程序:
    毕业生毕业时凭“报到证”到派出所(公安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明”。毕业后,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档案三项一并交给户档接收机构(工作单位),完成报到手续。(“户口迁移证明”有两种:在本市区域内进行户口迁移领取“户口底页”;迁移到本市以外的地区领取“户口迁移证。”)

学校户档托管规定:
    我院对于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无户档接受机构的临时工作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均托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证”上打印托管机构名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由于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异地工作和临时工作的很多,很多工作单位不接收户档,或者因为毕业生经常更换工作单位与地点,流动性大,户、档的归属对于毕业生尤为重要。特别在异地工作时,各类证明需要户口所在地相关机构开具;
    毕业生在流动工作期间,工作期短,户、档从单位间转入与转出手续烦琐,在比较稳定的工作前,户档托管有利于毕业生安心工作和办理各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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